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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管理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发布日期:2015.07.18 来源: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

边境管理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进入甘肃、云南、广西、西藏、新疆、内蒙古和黑龙江边境地区的人员。

【办理材料】

1、提供本人21寸或2寸近期免冠照片;

2、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办理,可委托亲近属,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住证明。

【办理地点】

伊春市公安边防支队边境管理科。

【办理时间】

当日完结。

【联系电话】

13351085333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伊春市公安边防支队边境管理科申请办理边境管理通行证;

2、边管参谋受理、审查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比对;

3、通过公安边防部队内网办理边境管理通行证软件受理后,呈报边境管理科科长审批;

4、打印制式边境管理通行证,专人加盖公章和钢印;

5、发放申报人证件。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边境管理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无需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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